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宇陽 郝彥)12月22日,浙江證監局發布公告表示,經查,杭州寬合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寬合投資”)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存在以下行為,收取基金產品持有債券的發行主體承銷服務、融資顧問、咨詢服務等費用,且未納入基金財產。
此外,聶寧作為寬合投資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有關規定,故決定對寬合投資及聶寧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浙江證監局提示寬合投資和聶寧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謹慎勤勉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職責,并在12月30日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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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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