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12月15日訊(編輯 陳侃迪)上周初,證監會分別對兩家期貨公司出具警示函,起因皆是內部人員管理不當的問題,其中一家期貨公司更是存在四項違規事實。
這兩家期貨公司分別是,華鑫期貨有限公司和津投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早前,華鑫期貨有限公司還因“伊世頓”程序化事件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同時處理結果被中金所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未有效識別客戶異常交易等,總經理遭一并處罰
12月5日,根據上海證券監管局的公開信息顯示,經查,華鑫期貨存在以下違規事實:一是未按規定報告工作人員違反廉潔從業規定被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況,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
二是未按規定報備設立分支機構的情況,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三是未妥善保存使用外接系統客戶的資料,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四是未有效識別客戶異常交易情況,公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機制不健全,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

另外,李俊作為公司總經理,未能勤勉盡責,對上述問題負有管理責任,違反了《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9號)第四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現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同時,早在2020年7月份華鑫期貨有限公司還因“伊世頓”程序化事件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根據當時中金所的調查顯示,華鑫期貨未履行客戶管理職責、對客戶管理不善,其客戶伊世頓公司的行為嚴重擾亂市場交易秩序,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犯罪;華鑫期貨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原技術總監參與了伊世頓公司的犯罪行為,華鑫期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
津投期貨營業部未按時報送反洗錢年度報告
另一則警示函則是12月6日公布的,內容顯示,津投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西安營業部未按時報送反洗錢年度報告、負責反洗錢工作的人員聯系方式;未對客戶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申報和變更進行有效管理。上述問題反映出其營業部內控管理不完善,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



責任編輯:張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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